臺中市遲未發布第2版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2023 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
2023 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
臺中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理念,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110年9月公布第1版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Voluntary Local Review,下稱VLR),及111年4月公布2050淨零碳排路徑報告,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政府遲未發布第2版VLR,且2050淨零碳排路徑尚未與永續發展目標相結合,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發布2023 VLR 2.0,並將2050淨零碳排路徑內容及指標納入2023 VLR 2.0中,彰顯致力達成永續環境目標之決心。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持續推動臺中成為永續城市,並達到聯合國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依據聯合國2015年訂定之17項永續發展目標,制定12大施政發展策略及103項臺中市永續發展指標以資對應,於110年9月發布2021 VLR,向市民展現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成果;又為呼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於111年4月公布臺中市2050淨零碳排路徑報告,提出6大關鍵策略及20條零碳路徑,分短、中、長期(2030、2040、2050年)設定各路徑欲達成之目標。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市政府111年永續發展目標推動計畫所列永續發展指標項目計116項,部分衡量指標未與計畫內容相呼應,且未訂定達成淨零碳排路徑短、中、長期目標之細部執行計畫,又淨零排放路徑未與永續發展指標相結合;另截至112年3月底止,尚未發布第2版VLR,未能持續向市民報告永續發展目標達成情形,審計處遂於112年5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重新檢討計畫執行成果與永續發展指標對應性,於112年12月25日發布2023 VLR 2.0,並將2050淨零碳排路徑內容及指標納入2023 VLR 2.0中,研訂20條零碳路徑之2030年目標值與執行項目,同時修正臺中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為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彰顯致力達成永續環境目標之決心。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4-19)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