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未訂定會計制度或未適時修正,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

金門縣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定(修正)情形
金門縣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定(修正)情形
金門縣各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修情形,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基金尚未訂定會計制度,或未導入企業會計處理準則或因應會計法修正,適時檢討修正會計制度,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全面訂定(修正)會計制度,俾完備基金管理制度規章。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提升作業基金財務報表品質,以妥適評估作業基金之營運績效,自108年起地方政府已全面導入企業會計處理準則;又因應會計法於108年11月20日修正公布,辦理相關會計作業規範之修正〔包含債務、特別收入及資本計畫等基金會計科(項)目、會計月報及決算書表格式〕。截至109年底止,金門縣計有17個非營業特種基金。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補償基金等5個基金尚未訂定會計制度;金門縣住宅基金等2個基金名稱已變更、惟會計制度名稱仍未配合修正;金門縣醫療作業基金等10個基金尚未導入企業會計處理準則或因應會計法修正,檢討修正會計制度內容等,審計室遂於110年4月函請金門縣各主管機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除金門縣城鄉發展基金已於111年度改列公務預算外,其餘16個非營業特種基金業於110年10月至113年1月間新(修)訂完成會計制度,供作各該基金會計事務處理之準繩,提升財務報表品質。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3-29)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