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未盡符合家庭育兒需求,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辦理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推動計畫,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公立幼兒園寒暑假期間收托時段未盡符合多數家庭育兒需求,且無法於就讀前保證開班,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暑假辦理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至下午6點,且保證開班,並降低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費用,減輕家長負擔,更符合民眾育兒需求。
審計處指出,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收托時間僅至下午4點,且寒暑假不收托,教育局為使父母安心就業,訂定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推動計畫,於學期間下午4點後及寒暑假規劃辦理課後照顧,改善現行教保服務時間不足之情形。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臺南市轄內各公立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學期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課後留園服務情形,寒假辦理課後留園之幼兒園由125所增加至163所,暑假辦理課後留園之幼兒園由52所增加至147所,數量逐年上升,111學年度暑假期間提供全日課後留園者計73所,惟部分公立幼兒園暑假期間僅提供半天服務,且無法於就讀前保證開班,仍無法符合多數家庭需求,審計處遂於111年12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於112年7月辦理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1人即開班、照顧到下午6時」,112學年度暑假期間提供課後留園之幼兒園增加為197所,其中59所因家長無意願或採自行接送,仍維持提供半天服務,餘138所已提供全日班服務;另向教育部建議降低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收費,經該部參採並於113年1月16日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課後延長照顧每小時僅收費35元、寒暑假含餐點每月最多收費2,000元,補助對象從原本僅補助經濟弱勢者,擴大適用於所有公立幼兒園學生,減輕家長負擔,更符合民眾育兒需求。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3-21)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