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各級學校午餐供應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相關制度規章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訂)定苗栗縣所屬各級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等制度規章,俾利各校遵循及運用,並確保供餐品質。
審計室指出,學校衛生法規定,為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奠定國民健康基礎及提升生活品質,縣(市)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並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就其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予以規範,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代表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2月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為促進學校午餐業務推行,加強學生飲食安全健康,提升午餐供應品質,已設置學校午餐輔導委員會,惟未訂定議事相關運作原則;另各校午餐供應會組織設置及運作規範寬嚴不一,或與中央相關規範有疊床架屋之虞;部分學校午餐訂定用賸飯菜之處理機制與上位規範未盡相符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2年8月至113年1月間陸續修(訂)定苗栗縣所屬各級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苗栗縣學校午餐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苗栗縣學校午餐用賸飯菜處理原則等制度規章,俾利各校遵循及運用,並確保供餐品質。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3-21)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食品衛生,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