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為提升城市防災韌性,推動公共設施用地及建築基地開發須考量設置透水保水設施之政策,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妥予規範開發基地申請設置透水保水設施案件應檢附之文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透水保水計畫書格式與圖說,完善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水利局為改變城市築堤之傳統防洪治水思維,導入雨水滯留及透水保水概念,於102年推動公共設施用地開發須考量設置透水保水設施之政策,復於105年公告施行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106年發布新北市透水保水技術規則,將透水保水措施法治化,並擴大實施至建築基地開發案件。上開規定規範開發基地應設置透水保水設施者,申請人須向水利局提出申請,並經水利局審查最小透水保水量體等事項均符合規定後,由申請人據以施作透水保水設施。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水利局針對開發基地設置透水保水設施申請案件,未妥予規範應檢附透水保水設施之設計標準及詳細圖說等內容,影響工程施作品質及安全,審計處遂於109年11月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已於112年5月4日訂定新北市透水保水計畫書格式與章節圖說,包含計畫書範例、透水保水設施配置設計標準及詳細圖說等內容,截至112年底止,申請案件共174件,完善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3-13)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