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因應國內陸續出現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相關服務之網路借貸平臺,於106年12月督導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下稱銀行公會)在尊重市場機制前提下,訂定自律規範,經審計部查核結果,我國尚未對網路借貸平臺訂定監管規範,經函請研謀因應,金管會已訂定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
審計部指出,網路借貸平臺係藉由群眾募資方式,透過網路將資金聚集起來,並貸放予資金需求者之借貸模式,金管會考量網路借貸平臺之金錢借貸屬民法規範事項,僅督導銀行公會訂定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間之業務合作自律規範。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8月查核發現,因網路借貸平臺業者欠缺健全徵信審查流程,且存有平臺帳戶保管機制透明度不足等風險,美國、英國及日本等先進國家金融監理單位已陸續訂定監管規範,惟我國仍因將網路借貸視為民間借貸行為,及網路借貸平臺非屬金融機構等因素,尚未訂定監管法規並進行積極監管,不利保障消費者權益,審計部遂於112年8月22日函請金管會研謀因應。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辦理情形,金管會已於112年10月19日發布「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明定平臺業者之風險控管機制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等,並作為平臺業者未來研擬自律規範之參考基礎,有利維護投資民眾之權益,及強化網路借貸市場之健全發展。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4-03-05)
被審核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