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下稱彰化市公所)辦理彰化市都市計畫道路四維路拓寬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用地取得耗時,影響工程發包及施作期程,拓寬時程延宕,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竣工並開放使用,提供民眾便捷交通路網及紓緩車況擁擠問題。
審計室指出,彰化市公所於109年7月獲補助經費辦理「彰化市都市計畫44-15M計畫道路(四維路)道路拓寬工程」,總經費9,857萬餘元(含用地取得費用8,512萬餘元),其中中央補助款3,085萬餘元,地方配合款6,772萬餘元,預計於109年度中旬召開說明會及取得用地,並執行工程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109年底辦理工程發包及施工,110年4月完工驗收後通車,以改善彰化市四維路周遭交通壅塞情形。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彰化市公所於110年4、7月始辦理2次用地取得公聽會,耽延用地取得及地上物拆遷作業,影響工程執行進度,且該工程於111年9月決標,較預定完成發包時程遲延1年9個月,又因計畫用地尚未取得致無法開工,遲至112年3月完成徵收補償程序,同年4月該工程始開工,逾預定完工期程2年仍未完工,審計室遂於112年7月函請彰化市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彰化市公所已檢討趲趕工程進度,工程已於113年1月竣工並開放使用,提供民眾便捷交通路網及紓緩車況擁擠問題;嗣後辦理公共工程用地取得作業,將注意依相關時程管控執行。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2-17)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交通運輸,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