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前置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

臺北市內湖321K01停車場完工示意圖
臺北市內湖321K01停車場完工示意圖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辦理「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工程於試挖時發現基地上仍遺留有電塔基礎設施而須辦理變更設計,經函請檢討原委並妥處,已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釐清責任歸屬並請求支付拆除費用,維護市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臺北市政府為改善內湖區停車位供給不足問題,由停管處於康寧路三段與東湖路交會處,辦理「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規劃興建地下2層、地上9層多功能綜合大樓,預計提供240席汽車位、202席機車位,並納入區民活動中心、托嬰及老人照顧中心等設施,以紓緩區域停車需求,及提供市民多元服務,該新建工程契約金額9億4,678萬元,108年7月20日開工,預定113年1月21日完工。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7月查核發現,前述停車場基地原由台電公司承租,100年9月點交收回,108年10月辦理工程試挖時始發現基地上仍遺留有電塔基礎設施,停管處未先查明原委及與台電公司釐清責任歸屬,即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程經費,自行拆除相關設施,徒增工程經費支出,審計處遂於111年8月函請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停管處已向台電公司請求支付基礎破碎鑽掘及清運回填等費用,該公司業於112年3月繳付1,286萬餘元;該處並於112年9月完成修正內部控制制度-都市計畫停車場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作業說明表,增列點交時應確認地上物是否已拆除,如有發現地下隱蔽結構物,須查明來源及原因,並向有關單位求償,以維護市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2-17)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