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農產運銷公司農業事業廢棄物未適當分類再利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公司有機廢棄物再利用作有機推肥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公司有機廢棄物再利用作有機推肥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農產公司)經營蔬果市場批發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果菜殘渣等農業事業廢棄物未有效分類再利用,徒增清運費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將廢棄物妥善分類並將農業事業廢棄物作堆肥處理,節省清運費,並提升資源循環再利用。
審計室指出,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1所列,果菜批發市場所產生之果菜殘渣得再利用管理方式為:1.有機質肥料之原料;2.直接供畜禽食用;3.再生能源之原料或燃料。新竹農產公司之事業廢棄物係委由新竹市垃圾焚化廠代為處理,每公噸處理費用2,000元,108至110年度進場量分別為3,715公噸、3,798公噸及4,117公噸,處理費用為594萬餘元、699萬餘元及777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新竹農產公司111年度事業廢棄物委託處理量為4,491公噸,處理費用高達843萬餘元,顯示事業廢棄物數量及處理費用逐年增加,惟查該公司之事業廢棄物主要為果菜殘渣,而設置之廢棄物堆置區,卻未明確區分果菜殘渣、資源回收與一般垃圾,致農業事業廢棄物未能有效分類再利用,並徒增處理費用,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竹農產公司已將農業事業廢棄物妥善分類,並與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合作,於112年1月完成有機廢棄物堆肥處理設備及代操作招商作業,截至112年11月底止,已處理農業事業廢棄物804.35公噸,節省垃圾清運費達133萬餘元,並有效提升資源循環再利用。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1-30)
被審核機關: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