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下稱航港局)依船舶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船舶檢丈作業,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漁船檢丈作業尚欠積極,船舶航行管控機制未臻完善,經函請積極妥處,已修正「交通部航港局處置漁船違規改建注意事項」,並就涉及違規改建之漁船落實裁罰作業。
審計處指出,航港局為保障船舶航行與海上人命安全,依船舶法辦理船舶檢丈業務,並訂有船舶檢查規則、船舶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等,以為執行準據,及建置船舶管理系統輔助管理業務。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航港局未就海巡署通報涉有走私或密艙紀錄之漁船,積極查察有無擅自改裝(變造)船體情形,且間有已發現違規修改船身者,仍未依規定裁處;另部分船舶藉由申請停航規避檢查,形成管理漏洞,甚有違規出港航行等情事。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航港局已於111年6月23日修正該局處置漁船違規改建注意事項,經統計截至112年7月底止,已就涉及違規改建之漁船累計裁罰438萬餘元。另航港局並與海巡署建立通報機制,輔以跨機關間之資訊系統介接及勾稽比對,積極查處違規出港之船舶,以強化船舶管理及維護航行安全。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1-22)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施政主題細項:
海岸管理,交通運輸,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