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處理回收堆肥廚餘再利用計畫」,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有機質肥料回饋成品堆置倉庫未妥為運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運用6,500包供校園綠美化及資源回收宣導活動,展現政府推動有機生質廢棄物整合再利用之示範成果,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考量原高雄市轄區未設置堆肥處理場,且現有堆肥廠區位置路程遙遠,及載運過程可能產生二次污染之風險,於110年5月委託辦理「處理回收堆肥廚餘再利用計畫」,將清潔隊回收果皮菜葉等生廚餘交由受託廠商進行堆肥處理,以每公噸費用2,150元單價計算,履約期限至110年底止。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依契約書規範廠商每2個月應無償回饋有機質肥料成品至少800公斤,惟環保局未列管回饋成品之使用管理情形,堆置於倉庫未妥為運用,審計處遂於110年1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受託廠商於契約期間(110年5至12月)提供有機質肥料成品計2,400公斤(7,520包),環保局已陸續發放,運用於校園綠美化及資源回收宣導活動,截至112年7月底止,已發放6,500包,約86.44%,將持續清理現存成品,展現政府推動有機生質廢棄物整合再利用之示範成果,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1-15)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