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推動閱讀教育計畫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110及111年度全縣逾4成之國民中學及逾2成之國民小學未依規定編列適足之圖書資訊經費,經函請檢討改善,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113年度編列之圖書資訊經費預算均已符合規定,將持續建構良好閱讀文化及環境,提升學生閱讀能力。
審計室指出,依據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國民中小學圖書館之圖書資訊經費以不低於教學設備費10%為原則。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計有27所、73所,110及111年度編列購置圖書資訊總經費,分別占教學設備費之19.34%、11.99%。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110及111年度購置圖書資訊經費未達教學設備費10%者,計有國民中學13所及16所,約48.15%、59.26%;國民小學則有20所及18所,約27.40%、24.66%,甚至有11所國民中小學已連續2年度未編列相關經費,恐影響閱讀教育推動成效,審計室遂於112年6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督促所屬國中小學依規定於113年度預算編列適足之圖書資訊經費,並經宜蘭縣議會於112年12月29日審議通過,將持續建構良好閱讀文化及環境,提升學生閱讀能力。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1-15)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