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下稱運動局)辦理臺中市西大墩公園節能減碳館暨兒童運動中心(下稱西大墩兒童運動中心)管理業務,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運動局未妥善管理受贈不動產及委外營運財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受贈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將增置設施設備列帳管理,健全政府財產管理作業。
審計處指出,依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接受贈與不動產,應由受贈機關接管,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條例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市有不動產以臺中市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管理之市有財產,分別設置財產帳、卡列管,並列表報財政局。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西大墩兒童運動中心係由民間基金會出資7,871萬餘元興建,於103年9月簽訂捐贈契約,111年10月興建完成,為地上2層,總樓地板面積約1,917平方公尺之建築物,臺中市政府並增置內部設施設備計795萬餘元,運動局於同年11月委外營運管理,惟該運動中心建築物尚未以臺中市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運動局亦未辦理增置設施設備登帳作業,財產管理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12年2月函請運動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運動局於審計處查核發現後,隨即辦理西大墩兒童運動中心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111年12月完成登記為臺中市所有,以運動局為管理機關,並於112年3月將臺中市政府增置設施設備列帳管理,以健全政府財產管理作業。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2-14)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