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境部統計,全國醫療院所1年產生之廢棄物約10萬公噸,其中屬有害之生物醫療廢棄物約30%,須按廢棄物種類及特性,分別以紅色(可燃物)、黃色(滅菌物)等顏色之容器或塑膠袋分類貯存並妥為標示,置放於設有防漏及污染防制措施之專門場所,嗣以裝置有即時追蹤系統並具備密閉式冷凍型車體之車輛清運後,再以滅菌、絞碎、焚化、化學處理等方式加以處理,最終運至掩埋場處置。惟邇來時有媒體報導,醫療有害事業廢棄物遭任意棄置,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情事。審計部為瞭解中央政府醫療機構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與管理情形,於111年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發現部分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費用登載資訊未臻完整,部分醫療機構未確實辦理每季巡察稽核及每年訪查等作業,以善盡相當注意義務;部分醫療機構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再利用比率偏低,又未核實辦理每季巡察稽核與每年訪查受託廠商等工作,且未有效落實內部控管作業等情事,經審計部促請權責機關研謀改善,業獲具體回應,環境部與衛生福利部已訂修相關表格範例供醫療機構參考應用,並持續精進管理及改善醫療機構內部控管措施,俾使廢棄物清理與管理作業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