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執行頻率之訂定未符中央法規規定,另部分場所列管作業未臻完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執行計畫,明確規範場所消防安全檢查頻率,並完成消防檢查及納列管理,以提升消防安全管制效能及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二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爆竹煙火製造、達管制量儲存場所,每月至少抽查1次。次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及彰化縣消防安全列管及檢修申報對象範圍表等規定,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其中甲類第6目場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乙類第3目場所(補習班)均應全部列管。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作業,其中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爆竹煙火製造、達管制量儲存場所,係每年(半年)抽查1次,檢查頻率未符前開規定;又部分補習班、長期照顧機構計99間場所未納入消防安全檢查範圍,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於112年2月17日修正消防安全檢查執行計畫,提高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爆竹煙火製造、達管制量儲存場所檢查頻率;另截至112年8月底止,上開99間未列管場所已全數清查完畢,其中84間場所已歇業或遷址、15間場所已完成消防安全檢查,並納入消防安全檢查列管清冊,以提升消防安全管制效能及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2-08)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