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金湖鎮公所(下稱鎮公所)於市區劃設多處路邊停車格位,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路邊停車格均無收費,致遭附近商家及民眾長期占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委託廠商辦理路邊停車收費業務,以增裕財政收入,並解決車輛違停亂象。
審計室指出,鎮公所為提供民眾至鎮公所、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等機關單位洽公,及觀光旅遊車輛停放所需,於林森路路旁、新市籃球場周邊及臺灣銀行前方路邊,分別劃設25格、56格及32格停車位,期解決停車問題,並可美化市容及維護公共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因上述停車格並無收費機制,遭附近商家及民眾長期占用,致洽公民眾及觀光旅遊車輛違規停車亂象叢生,且未能達成原劃設停車格位之目的,審計室遂於112年3月函請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鎮公所為建立民眾使用者付費觀念,已重新劃設停車位計108格(含身障及婦幼車位),並完成路邊停車收費委託經營案招商作業,將自112年12月1日起開始收費,每年經營權利金收入29萬7,000元,除增裕財政收入,並可解決停車位長期遭占用及提高停車周轉率,方便民眾洽公及觀光旅遊車輛停放,改善車輛違停問題。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1-30)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