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檢查輔導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實況
高雄市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實況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下稱勞檢處)為降低職災風險,辦理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事業單位危險性機械(設備)合格證逾期,或輔導發現違規者卻未追蹤其改善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查處,並訂定列管追蹤機制,以降低職災風險,保障勞工安全。
審計處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規定,雇主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之機械(設備),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合格證逾期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勞檢處對於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檢查項目涵括型式檢查、固定式設備之竣工檢查及移動式設備之使用檢查,後續定期檢查則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下稱代檢機構)辦理。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高雄市轄事業單位間有危險性機械(設備)合格證逾期仍未申請檢查,或檢查結果不合格且未改善,仍持續使用者計27案;另勞檢處輔導新設公司(工廠)建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設施過程,發現違反職安法有關危險性機械(設備)使用規定情事者,經通知限期改善,惟未追蹤後續改善情形等,職業災害風險未能有效控管,影響勞工安全,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5月底止,危險性機械(設備)經複查合格者6案、同意停用申請者16案,其餘5案業遷移、轉讓或停業,嗣後對於合格證逾期者將行文通知,逾半年仍未申請者採現場或電話訪查,並將訪查結果轉知代檢機構;已於112年5月訂定「執行新設公司(工廠)職業安全衛生輔導計畫缺失列管追蹤機制」,發現新設公司(工廠)機械(設備)有危險之虞者,將通知改善及優先輔導,以降低職災風險,保障勞工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1-22)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施政主題細項: 勞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