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非屬教學業務之採購案件,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案件委由非具採購專長之學校辦理,經函請研謀改善,市政府已自行辦理非屬教學業務採購案件,以利學校教學業務正常推行。
審計室指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市政府近5年度(107至111年度)委託國民小學代辦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件計31件。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上開委託國民小學代辦案件中非屬教學業務案件計18件,決標金額達7,361萬餘元,又國民小學代辦採購案件人員多為教師,且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計有7件,另市政府已設有專職採購人員,協助辦理各項採購案件,卻將非屬教學業務之採購案件委由未具採購專長之學校辦理,有欠妥適,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避免將非屬教學業務採購案件委請學校辦理,經統計112年6至9月份已無市政府委託國小代辦非屬教學業務採購案件,有利國小教學業務正常化推行。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1-22)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