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進場處理費長期未覈實反映成本,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
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
苗栗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焚化廠進場處理費長期未覈實反映成本,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提升焚化廠營運管理成效。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辦理垃圾焚化業務,委託廠商以BOT民有民營方式興建垃圾焚化廠。該焚化廠自97年2月29日正式營運,依契約規定環保局應支付廠商每公噸垃圾處理金額為2,246元,處理苗栗縣與鄰近市縣之家戶垃圾及縣內一般事業廢棄物。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2月查核發現,環保局委託廠商自97年2月至110年9月代處理外縣市一般及縣內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每公噸垃圾僅徵收介於1,000元至2,200元之間,長期未能覈實反映成本,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函請環保局積極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12年8月修正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提高縣外一般廢棄物處理費及縣內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並於同年8月1日公布施行,提升焚化廠營運管理成效。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1-16)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