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照服務費用審核作業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
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
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委託特約單位提供民眾長期照顧服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府未落實長照服務費用審核作業及建立審核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異常案件已全數清查完竣及通知特約單位減核申報金額,並訂定居家服務申報服務紀錄異常樣態及查處原則,健全審核作業。
審計室指出,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第9點第1項規定,特約單位提供服務後,應於次月10日前,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登載服務內容,並檢具服務費用項目清冊等文件,向縣府提出服務費用申報。第10點第1項規定,縣府應就特約單位申報服務費用案件,依服務對象資格及項目與服務給付額度暨登載於資訊系統服務內容之完整性及正確性等辦理審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111年1月至112年1月部分特約單位於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登載資料,間有照服員同時段服務不同個案均有申領紀錄,或部分居家服務時間過短及未合常理等情事者計有494件,另縣府未針對審核機制、頻率及處理措施訂定相關規定,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9月底止,縣府已將前開494件長照服務費用申報異常案件全數清查完竣,通知特約單位減核申報金額計11萬餘元;另於112年9月8日訂定辦理居家服務申報服務紀錄異常樣態及查處原則,提高長照機構管理強度,以精進服務品質及維護民眾權益,並健全審核作業。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1-08)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