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依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下稱新北市核安會)設置要點規定,擔任核安會幕僚主管機關,並督導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下稱核一廠除役委員會)運作情形,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消防局未落實督導新北市石門區公所(下稱石門區公所)依規定頻率召開核一廠除役委員會會議,並公開會議紀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依規定頻率召開委員會議,並將會議紀錄置於該公所網頁,完備核一廠除役委員會運作機制,維護核一廠周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處指出,石門區轄內設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下稱核一廠),其中第1號機組於107年底運轉屆期須辦理除役作業,新北市核安會為確保核一廠第一線除役作業安全及維護居民權益,並公開揭露相關作業資訊等,要求石門區公所訂定核一廠除役委員會設置要點,並經新北市核安會107年3月審查通過。該要點規定石門區公所擔任執行機關,主任委員由石門區公所區長兼任,其餘委員包含石門區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等,且須定期召開會議,以強化新北市政府不同層級核能安全溝通與整合功能。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消防局未落實督導作業,石門區公所未按設置要點規定頻率召開核一廠除役委員會會議,且未按108年5月委員會會議通過事項,將委員會會議紀錄於該公所網頁公告,資訊透明度不足,不利委員意見溝通及整合,且因部分除役委員會會議議題亦涉及除役回饋金運用等項目,攸關居民權益,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消防局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石門區公所已於112年2月23日召開112年度第1次核一廠除役委員會會議,討論回饋金運用等事項,並於4月21日向新北市核安會完成提報會議決議,且嗣後將依規定頻率召開委員會議;又石門區公所已於112年1月將委員會歷次會議紀錄公告於該公所全球資訊網,完備核一廠除役委員會運作機制,維護核一廠周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1-08)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