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提供行動支付繳費服務仍有成長空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宣導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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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辦理停車場營運管理,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轄內公有停車場提供行動支付繳費服務仍有成長空間,經函請檢討改善,民眾使用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筆數已大幅增加,並有效節省行政成本。
審計處指出,行動支付繳費服務在數位經濟時代已蔚為趨勢,交通局為便利民眾繳納停車費,除委託超商代收外,並在部分停車場提供行動支付等繳費服務,109年度轄內公有停車場停車費採行動支付約169萬餘筆。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公有停車場營運管理情形,發現近3(107至109)年度停車費繳費以超商代收為大宗,約占7成2至8成4,惟超商代收停車費須支付每筆4元之手續費,遠高於行動支付每筆0.2元之手續費,若能加強宣導及推廣行動支付,並輔導尚未開辦多元繳費之停車場提供多元繳費管道,除可便利民眾繳納停車費,並能節省行政成本,審計處遂於110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已自110年7月起宣導並採行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優惠、將多元繳費列為停車場契約廠商評選項目等措施擴大推廣行動支付,桃園市111年度民眾使用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筆數較109年度增加52萬餘筆,約節省超商代收手續費支出199萬餘元,有效提升民眾繳費便利性,並減省行政成本。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1-01)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