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8月1日改制) 為建立無重大疾病養豬家園,推動清除豬瘟政策,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全國出生豬隻及肉豬預計於112年1月1日起停止施打豬瘟疫苗,惟該部尚未訂定豬瘟防疫標準作業程序,作為疫情發生時控制及應變處理作業之指南,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函頒豬瘟防疫標準作業程序供各界遵循。
審計處指出,農業部規劃分3階段推動豬瘟清除計畫,第1階段(110至111年度),主要工作係落實全面疫苗注射、環境監控及產業風險溝通;第2階段(112年至113年6月),在各項評估指標符合前提下,開始進入停止豬瘟疫苗注射及持續疫情監控階段,預計112年1月1日起全國出生豬隻及肉豬將停止施打豬瘟疫苗(不包括種豬),以作為112年7月1日全國養豬場停止施打豬瘟疫苗之風險評估重要科學依據;第3階段(113年6月起),於拔針滿1年後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申請成為豬瘟非疫區。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距全國出生豬隻及肉豬將停止施打豬瘟疫苗之日期(112年1月1日)僅剩1個月餘,農業部尚未訂定豬瘟防疫標準作業程序,作為疫情發生時控制及應變處理作業之指南,遂於112年2月函請農業部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部已訂定豬瘟防疫標準作業程序,明定疫情通報、撲殺方式及動物屍體處理等項目之具體措施,並於112年3月6日函知地方政府及所屬動物防疫機關暨相關產業團體,於豬瘟疫情發生時,依程序通報災害狀況,採取必要應變措施,以提升災害防救應變能力,降低疫情之衝擊與損失。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1-01)
被審核機關:
農業部
施政主題細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