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依規定辦理機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作業(下稱機車排氣定檢),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設籍民眾所有出廠滿5年之機車實施排氣定檢率低於全國平均值,且轄內政府機關所管機車亦有未定期檢驗排氣情形,影響空氣品質,經函請研謀改善,新北市設籍及轄內政府機關所管機車之定檢率已大幅提升。
審計處指出,依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前環保署,於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公告「機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定,凡設籍且出廠滿5年之機車,應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至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次,未實施機車排氣定檢者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相關規定裁處。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新北市110年度應通知到檢機車數計150萬餘輛,前環保署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於110年6月公告當年度出廠滿5年以上,原於4月至10月發照機車之排氣定檢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惟部分機車車主配合疫情警戒管制或執行居家隔離等相關防疫措施,致未於期限內完成檢驗,實際到檢機車96萬餘輛,定檢率僅約64.39%,較全國定檢率平均值76.31%為低;且未到檢機車,其中屬政府機關所管機車計有297輛;又因環保局僅運用車牌辨識系統稽查行駛於新北市道路之機車,篩選屬二行程、車齡15年以上四行程及車齡5至7年之未到檢機車2萬餘輛予以裁罰,影響定檢率之提升,審計處遂於111年12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鑑於110年度裁罰結果,以車齡5至7年改善率(即完成定檢)較佳,已採勤查勤罰方式落實車齡5至7年逾期未定檢機車全數告發作業,並以公文通知轄內政府機關應就所管機車完成排氣定期檢驗。據環保局統計, 112年6月底新北市機車實施排氣定檢率已提升至78.20%,相較110年底增加13.81個百分點;另112年截至6月底止裁罰未到檢機車4萬餘輛,亦較110年度增加;轄內政府機關未定檢機車已有271輛依規定定檢,其餘老舊機車亦排定辦理報廢。另該局將續對未定檢車輛進行告發裁處,以維護空氣品質。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1-01)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