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推動幼兒專責醫師計畫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雲林縣112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
雲林縣112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
雲林縣衛生局(下稱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優化兒童照護計畫,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逾半具特殊醫療及社福需求之幼兒個案,其所在鄉鎮欠缺合作醫療院所,且未定期轉介及追蹤幼兒收案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加13所醫療院所加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並改善個案轉介媒合流程,完善兒童健康發展照護制度。
審計室指出,衛生局受衛福部委託辦理110及111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與轄區內17所醫療院所合作設置幼兒專責醫師,自110年7月開始收案,以強化基層院所對未滿3歲幼兒的醫療照護及預防保健,進而建立與公共衛生體系及社福體系的連結,發掘高風險孕產婦兒、家庭等個案,提供新生兒及幼兒適時且連續性的健康照護。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逾半具特殊醫療及社福需求之幼兒個案,其所在鄉鎮欠缺合作醫療院所,指定媒合收案比率未及1成,且未定期轉介及追蹤幼兒收案情形,遂於110年11月及112年1月函請衛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陸續輔導轄內醫療院所及衛生所醫師加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截至112年8月底止,除原17所醫療院所外,再增加13所醫療院所,並分布於原欠缺合作醫療院所之6個鄉鎮,改善具特殊醫療及社福需求個案之轉介媒合流程,完善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照護制度。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5)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