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推動太陽光電創造綠能,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公有房地尚未評估增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之可行性,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陸續增置太陽光電設施場域26處,有利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動,並增裕財源。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推動太陽光電發電能源,於105年4月訂定「新竹市市管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管理辦法」,並於106年度就所屬學校公有房地進行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作業,截至110年底止,累計已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計40處所,總容量為7.662百萬瓦(下稱MW),110年度發電量約997萬餘度,減碳量約5,007公噸,相當於41萬餘棵樹木年減碳量,約13座大安森林公園年減碳量。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所屬中小學共計46所,尚有17所未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又機關單位經管之場地,已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僅有北區區公所行政大樓、及部分集會所、活動中心、市場、消防分隊、掩埋場等11處,有待加強宣導推廣,並積極評估公有房地增置之可行性,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評估公有房地增置之可行性,並於111年下半年起陸續增置太陽光電設施。經統計截至112年6月底止,計已增置26處,增加裝置容量為9.393MW,發電量約432萬餘度,減碳量約2,142公噸,增加售電收入2,298萬餘元,有利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並增裕財源。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5)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