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地政規費退費作業,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地政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下稱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與實務作業不符,及退費管控作業欠周延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及訂定退費流程圖,健全退費作業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地政局為簡化地政規費退費作業程序,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於101年9月訂頒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地政規費退費金額1萬元以下者,以現金或匯入帳號退還申請人,逾1萬元者,以開立支票方式退還申請人;第6點規定,退費通知移送出納簽收之紀錄應併申請案歸檔。地政局109年1月至111年7月地政規費退費案件計318件,退費金額計96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地政局退還逾1萬元之地政規費,係採匯款方式退還申請人,與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未合;又出納單位收到退費通知移送案件時,並未立即於退費通知簽收聯簽章,而俟申請人領取退費款項後始於退費通知簽收聯簽章及移交承辦人併案歸檔,難以管控退費案件處理進度及釐清權責,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12年3月修正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及訂定退費流程圖,規範退費金額1萬元以下者以領取現金為原則,逾1萬元者限以匯入帳戶辦理,並設置退費申請管制簿,管控承辧人收件、移送出納退費及退還申請人領取退費等時間。經統計112年4至8月地政規費退費案件計86件、退費金額計28萬餘元,業依修正後作業要點及流程圖辦理,健全退費作業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5)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