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下稱公路局)辦理公路汽車客運偏遠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核定路線別最高補貼金額,未能精確反映實際營運成本,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管理要點,以提升業者經營誘因。
審計處指出,公路局為落實區域均衡發展,提升偏遠地區交通便利性,透過「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113年)」辦理公路汽車客運偏遠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交通部於111年4月12日核定準每車公里合理成本為41.325元,公路局據以計算核定各路線別最高補貼金額。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公路局辦理該營運虧損補貼,採單一價計算各路線別最高補貼金額,未審酌行駛區域、車種、車齡對車輛營運成本之影響,訂定差別補貼機制,難以精確反映實際營運成本,致部分公路汽車客運業者不堪虧損,陸續提出營運路線屆期不繼續經營,影響偏遠地區基本民行。審計處遂於112年6月建請公路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公路局已於112年6月19日修正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管理要點,增訂最高補貼金額計算之但書,個別路線如有特殊營運背景,得視實際狀況個案審議辦理,俾因地制宜彈性調整,以提升業者經營誘因。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25)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