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下稱民政局)輔導轄內宗教團體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下稱個資計畫)相關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尚有近3成之宗教團體未依規定完成個資計畫並申報該局備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輔導提報個資計畫,完成備查比率已逾9成,有效維護民眾個人資料安全。
審計處指出,內政部為規範及提升宗教團體保管個人資料之安全及維護措施,於110年11月30日訂定「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依該辦法第4條及第22條規定,宗教團體應訂定個資計畫,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或洩漏等;另未訂定個資計畫之宗教團體,應於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111年5月30日屆期)完成個資計畫並報請其主管機關備查。嗣內政部為周延相關作業程序,統一展延個資計畫之改正期限至111年8月30日止。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8月底止,新北市轄內各類宗教團體總計1,077家,惟向民政局完成個資計畫備查者僅765家,仍有近3成未依規定完成備查作業,且其中已登記寺廟、宗教財團法人完成個資計畫備查者各為630家、135家,備查比率分別為69.84%及77.14%,均低於全國備查比率78.48%及83.60%,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民政局檢討加強辦理相關輔導作業。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民政局已逐一查訪轄內未申報個資計畫之寺廟、宗教財團法人,並輔導其儘速提報,截至112年7月底止,完成個資計畫備查者新增260家,備查比率已逾9成(共計1,025家),其中寺廟861家、宗教財團法人164家,備查比率分別提升至95.45%及93.71%;另尚未提報者,已持續列管輔導其完成個資計畫,以維護民眾個人資料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25)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