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部分機關出納業務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出納人員職務輪調及自行收納款項等管理作業未盡落實,增加公款存管風險,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依規定改善,落實內部控制作業機制,確保公款保管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出納管理作業手冊第4點規定,出納管理人員每6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1次。第12點規定,出納管理單位對於經管之現金、票據,須有安全維護設備,並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第51點規定,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存管之現金、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等,每年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並將盤點紀錄陳報單位主管。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9月及111年8月查核發現,新竹市殯葬管理所出納人員擔任出納工作已逾7年;新竹市政府交通處承辦人員將每日收取待繳庫之停車費收入存放於辦公室抽屜,易生遭竊之潛存風險;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未不定期實施櫃存現金盤點等,審計室遂分別於110年5月、10月及111年11月分別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踨改善情形,各該機關單位已分別於110年11月、112年1月依規定進行職務調整,或購置保險箱供承辦人存放,及於111年底及112年6月份實施不定期現金盤點,並落實遵行出納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公款收納風險管控無虞。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0)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