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轄內工廠消防安全檢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危險工作場所未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及危險物品場所揭露資訊未臻完整等,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消防安全檢查,並更新網站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資訊,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民眾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檢查小組執行消防安全檢查;各消防機關依消防法第6條第2項規定之場所危險程度及轄區特性、人力等因素分類列管,訂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強度,據以執行。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2條規定,火災及爆炸災害場所係指達管制量30倍之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底止,消防局列管轄內應辦理消防安全檢查之工廠計13,283家,107至111年度辦理檢查計26,782家次,惟仍有高度及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各1家及15家未曾辦理消防安全檢查,且消防局網站漏未揭露3家危險物品(甲醇、乙醇及重油)製造儲存處理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資訊,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8月底止,消防局已完成上開16家高度及中度危險工作場所之消防安全檢查,及函請各大(分)隊依場所危險程度妥適配置檢查人力,並更新網站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資訊,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民眾安全。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0)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