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警察局未將部分違規停車熱區列為優先拖吊區域,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市違規停車熱區
宜蘭市違規停車熱區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違規車輛拖吊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違規停車熱區未列為優先拖吊區域,拖吊規劃作業未盡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警察局已運用數據資料分析違規停車熱區,作為規劃拖吊勤務及執行熱區清道專案之參據,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及有效提升執法效能。
審計室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111年度宜蘭縣違規停車案件以宜蘭市最多、羅東鎮及礁溪鄉次之,警察局爰將上述鄉鎮市部分路段、火車站及夜市等列為優先拖吊區域。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宜蘭市主要違規熱區為新月廣場等區域,羅東鎮為博愛醫院及聖母醫院周邊、羅東火車站等區域,礁溪鄉為礁溪轉運站、五峰旗風景區等區域,與警察局擬定之優先拖吊區域未盡相符,拖吊規劃作業未盡周妥,審計室遂於112年4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自112年5月起運用數據資料分析違規停車熱區,作為拖吊勤務規劃依據,並將宜蘭市新月廣場周邊等9路段納為優先拖吊區域,112年拖吊次數由1至4月份之52次,5至8月份增加為121次,各分局每月另執行4次熱區清道專案加強取締,落實執行點、線、面執法,維持交通秩序與行車順暢,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有效提升執法效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0)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