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8月1日改制)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一期」,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該部列管潛在大規模崩塌地區域並劃設影響範圍,惟相關資訊公開方式及規範闕如,經函請檢討改善後,業修正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水土保持局)相關規範,有助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及達成計畫目標。
審計處指出,農業部為建立大規模崩塌防災因應策略,減低災害發生影響及生命財產損失,研擬「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一期(106至109年度)」,透過高風險致災區域劃設、疏散避難規劃及崩塌地整治作業,預為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之調適工作,計畫經費34億元,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計畫綜整及主要執行單位。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大規模崩塌地災害非屬災害防救法所定之災害類別,相關資訊公開揭露方式及規範闕如,不利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在防災整備、預警及避難作業之推動,影響後續防災應變工作,審計處遂於110年3月函請農業部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部已於111年10月至112年6月間配合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及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等相關規範(詳上表),健全災害防救制度,俾利減災防救作業之遂行。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17)
被審核機關:
農業部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