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入口意象
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入口意象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為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現改制為環境部)修正放流水標準,於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下稱污水廠)增設高氨氮廢水收集專管,以收集及處理高氨氮廢水,並修正污水處理費率,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氨氮廢水已由專管排入污水廠處理,惟未依修正之污水處理費率計收處理費,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按修正之污水處理費率計收,督促廠商善盡廢水處理責任,促進污水廠永續營運。
審計處指出,經發局為因應環保署108年4月修正放流水標準,於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廠增設高氨氮廢水收集專管,並於109年12月公告修正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增訂高氨氮用戶廢水水量處理費、水質處理費等計費方式,並自公告日施行,嗣因高氨氮廢水收集管線尚未完成,於110年1月公告暫緩實施。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岡山本洲產業園區高氨氮廢水收集專管已建置完成,110年12月起高氨氮廢水已由專管排入污水廠處理,惟高氨氮用戶廢水仍按一般廢水處理費率計收,影響污水廠之永續營運,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經發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於112年3月1日公告,原109年12月公告費率自112年4月1日起施行。經統計112年4至6月該園區污水處理費收入965萬餘元,較111年同期增加34萬餘元,藉由督促廠商善盡廢水處理責任,促進污水廠永續營運。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17)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