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各地政事務所為轄內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列冊登記機關,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間有已辦竣繼承登記案件未解除列管、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件未予列管並註明於登記簿、及管理系統與登記簿資訊不一致等情事,管控作業未臻周妥,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加強清查列管作業及妥適處理,提升管理成效。
審計室指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查明公告逾3個月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其列冊管理15年。又依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第8點第2項規定,登記機關應將列冊管理機關、日期及文號於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臺東、成功及關山地政事務所截至111年9月底止列冊管理之未辦繼承登記案件計有土地4,328筆、建築改良物164棟,其中已辦竣繼承登記迄未解除列管者計13筆;自繼承開始日起逾1年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惟未予列管並註明於登記簿者計174筆;同筆土地於管理系統與登記簿資訊不一致者計107筆,其管控作業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臺東縣政府督促相關地政事務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臺東、成功及關山地政事務所改善情形,截至112年7月20日止,已辦竣繼承登記案件13筆已解除列管;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件174筆,其中135筆已辦理公告後列管、28筆處理中、11筆因已辦竣繼承登記或所有權人不符且查無死亡記事等不予列管;管理系統與登記簿資訊不一致者107筆,均已辦理釐正。嗣後將賡續加強管控作業,以強化管理成效。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17)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台東,成功及關山地政事務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