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對各機關申請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資料之管理機制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管理要點訂頒情形
管理要點訂頒情形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因應部分機關業務需要,同意其申請介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資料(下稱ETC資料),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高公局尚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規定,訂定各機關使用ETC資料之管理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112年6月16日訂頒「各機關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資料連結作業管理要點」,以防止ETC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
審計部指出,高公局因應部分機關業務需要,同意其申請介接查詢ETC資料,並要求該等機關應配合建置查詢系統及訂定管理要點,始得介接電子收費系統,另針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之廠商,已訂有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以保障個人隱私權益。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高公局針對各機關申請介接查詢ETC資料,尚未依個資法第1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第24條規定,訂定各機關使用ETC資料之管理機制;且據該局109至111年度稽核報告載述,每年均發生外機關提供之資料查詢筆數,少於高公局委外營運廠商記錄之資料查詢筆數,審計部遂於112年4月函請高公局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公局已於112年6月16日訂頒「各機關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資料連結作業管理要點」,規定各機關應訂定ETC資料使用者之管理事項,以確保機關介接查詢ETC資料,符合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保障個人隱私權益。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3-10-04)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