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未訂定檢舉違反藥事法獎勵金相關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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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掌理市轄藥政管理業務,執行市售藥物之管理、稽查及藥品廣告審查、取締等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衛生局雖於107年間研訂高雄市檢舉違反藥事法案件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草案),惟遲未完成法制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上開作業要點已於112年4月函頒施行,以鼓勵民眾參與協助監督不法藥物相關違規事項,共同維護民眾健康及用藥安全。
審計處指出,藥事法第8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舉發或緝獲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應予獎勵,並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視情況訂定每點獎金數額,及編列預算支應,依規定標準計點核發獎金。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衛生局雖已研訂高雄市檢舉違反藥事法案件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草案),並於107年11月提送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惟尚未完備法制作業程序,恐影響市售藥品管理執行成效,審計處遂於112年4月19日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業於112年4月27日函頒施行高雄市檢舉違反藥事法案件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並上傳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及張貼於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獎勵民眾協助檢舉查獲違反藥事法案件,以健全藥政管理,維護民眾健康及用藥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04)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藥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