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及台灣電力公司(下稱台電公司)辦理現役軍人眷屬用水、用電優待措施,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用水、用電地址疑有營業情形,未符合規定之優待範圍,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取消不符資格軍眷之用水、用電優惠,並依規定改以營業用電計費,以合理運用補助資源。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照顧軍人及其眷屬,訂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提供就醫、就學、水電費等生活補助或優待,其中現役軍人眷屬住宅自用生活必需之水電,給予每月用水20度以下、用電300度以下之半價優待。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現役軍人眷屬用水、用電地址設有營業登記,疑有營業情形,未符合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以住宅自用生活必需水電為範圍之規定,經審計部分別於111年6月及112年1月函請台電公司、台水公司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及台電公司清查結果,已取消437筆及701筆軍眷戶優待資格,並依規定改為營業用電計費,政府每年可節省水、電費補貼約372萬餘元,另經通報地方市縣政府補徵房屋稅32筆、地價稅270筆,共計補徵稅款100萬餘元。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3-10-04)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