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環保車輛保養維修管控機制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環保車輛管理情形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環保車輛管理情形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下稱該公所)環保車輛保養維修管控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未管控註記各次保養里程數等資料,亦未建置保養管控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招商簽訂維修開口契約,並訂定清潔隊車輛例行保養流程、故障維修流程圖等供車輛管理人員遵循,強化環保車輛保養維修機制。
審計室指出,車輛管理手冊第5點、第28點、第34點、第36點第5款及第53點等規定,車輛管理應隨時將調派使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保養檢修等情形,詳盡記錄,按月統計分析,俾作為駕駛人考核之依據及擬定工作計畫參考;公務車輛應定期實施檢查與保養;汽車保養應參照各汽車原廠規定之里程或時間標準及保養項目實施;汽車機件損壞,須招商修理時,應詳列修換項目及施修規格,其維修費用達公告金額五十分之一時,應派員監修。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月查核發現,斗六市公所110年度編列環保車輛維修養護費用預算827萬元,惟未管控註記該等車輛各次保養里程數、損壞情形及保養項目等資料,亦未參照環保車輛原廠規定之里程或時間標準,建置保養管控機制,且維修費用達公告金額五十分分之一時,未派員監修,不利控管車輛維修、保養時點,審計室遂於111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斗六市公所已招商簽訂維修開口契約,並於112年1月訂定清潔隊車輛例行保養流程、故障維修流程圖及現場稽核表供車輛管理人員遵循,且自112年5月起要求車輛管理人員針對3萬元以上維修項目,須至現場監修,確認廠商依實維修,截至112年8月底止,現場稽核計9次,強化環保車輛保養維修機制。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04)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有財產,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