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列管寄宿舍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未臻完整,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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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都發局未將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列管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寄宿舍列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應申報清冊內,涉有漏申報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輔導寄宿舍業者完成申報作業或依法裁罰,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民眾住宿安全。
審計處指出,建築法第5條及第77條第3項暨內政部99年3月3日修正發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規定,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其範圍包括旅館類及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寄宿舍。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都發局未將消防局列管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寄宿舍列入109及110年度H1類(供特定人短期住宿)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應申報清冊內,涉有未依規定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檢查申報情事,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都發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6月底止,都發局已全面清查消防局列管符合H1類組之寄宿舍場所,針對尚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之648件通知改善,其中已完成申報207件、補正中或提改善展延申報61件;逾改善期限或未申報之202件,已裁罰167件計1,002萬元,其餘35件尚在調查列管處理中;另經改善後未達H1類組申報規模而解除列管計178件,都發局將持續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04)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