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110及111年辦理之無自來水及供水不佳地區飲用水品質改善計畫,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簡易自來水系統(下稱簡水系統)未依規定成立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且未辦理水質檢驗,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輔導成立管委會,且自主辦理水質檢驗作業簡水系統個數及水質檢驗合格率者,均已大幅提升,有效改善偏遠地區飲用水品質。
審計處指出,水利局為解決偏遠地區因自來水管線不易到達之用水問題,自102年起逐年編列預算辦理飲用水品質改善計畫,協助當地民眾興建簡水系統及維護簡水系統設備,以滿足無自來水地區用水需求及改善飲用水品質。另依新北市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辦法(下稱簡水管理辦法)第4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申辦簡易自來水事業,應由供水地區用戶成立管委會,以定期檢查簡水系統各項設備,及委託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或自來水事業辦理水質檢驗。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水利局列管之127個簡水系統,其中40個迄未依簡水管理辦法規定成立管委會,尚難落實辦理簡水系統相關營運管理事項;另水利局未盡督導區公所辦理轄區內簡水系統水質檢驗之責,110年僅有61個簡水系統管委會自主辦理水質檢驗,且水質檢驗合格率達100%者僅33個,簡水系統之營運管理效能及水質仍待提升,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水利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協助制定管委會相關組織章程、營運管理辦法,並由區公所進行訪視,截至112年7月15日止,40個未成立管委會之簡水系統,除4個因現況未使用經廢除外,餘36個已全數輔導成立;另管委會自主辦理水質檢驗作業已增為87個,且水質檢驗合格率達100%亦增至59個,後續將持續輔導管委會辦理水質檢驗,以確保簡水系統用戶用水品質。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