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銀山莊渡假會館促參建設計畫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履約過程雖知悉民間機構涉有未取得部分用地所有權,且未自行辦理工程設計及興建等違約情事,惟遲未通知民間機構改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依約終止本案促參建設計畫及追繳民間機構違約金50萬元,並允嗣後加強促參案件履約控管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促進花蓮縣瑞穗鄉觀光發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民間機構於98年12月15日簽訂「民間自行規劃銀山莊渡假會館BOO促參投資契約」,預計投資金額9億4,000萬元。該民間機構於109年9月10日完成第一期工程,同年月24日取得使用執照,第二期工程於109年5月11日取得建造執照,110年2月8日開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2月查核發現,縣府於109年9月間知悉民間機構未取得部分用地所有權,且第一期工程設計及興建係由另一家民間公司辦理,已涉及違反促參投資契約相關規定情事,惟遲未將違約之具體事實通知民間機構改善,審計室遂於110年3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0年6月16日通知民間機構說明,並經召開多次協調委員會議研議處理方案,惟民間機構仍未取得促參建設計畫內之全部用地所有權,且第一期工程興建完成旅館設施之實際營運者為另一家民間公司,相關違約情事未能確實改善,經依促參契約規定於111年2月9日終止契約,復於112年7月12日完成追繳民間機構違約金50萬元,並允嗣後加強促參案件履約控管機制。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