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下稱北水處)布建智慧水表,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處未落實列管智慧水表讀表異常案件保固廠商修復天數,衍生未依約扣罰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全面清查及通知廠商繳納保固罰款,並研議「智慧水表斷訊異常保固罰處管理機制」,有助智慧水表讀表異常案件之管理。
審計處指出,北水處自104年起推動智慧水表,並於108至110年度辦理智慧水表採購契約中規範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8年,於保固期間廠商須提供設備現場調校、設定之必要人力及技術支援;廠商應依契約規定異常或損壞情況於接到機關通知2日曆天或7日曆天內修復。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北水處於110年12月至111年8月因通訊模組設備或傳訊問題等引發自動讀表異常案件,間有修復天數達3至76天不等,已逾契約2日曆天或7日曆天之規定時間,雖尚無影響民眾權益,惟因該處未列管通知承商修復智慧水表日期、承商處理天數等,致未依約向廠商扣罰,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北水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北水處已全面清查及通知廠商繳納保固罰款共29案、金額17萬元,另為落實履約機制,已訂定「智慧水表斷訊異常保固罰處管理機制」,並於112年4月完成「自動讀表異常作業流程」修編作業,有助智慧水表讀表異常案件之管理。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