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公告委託相關機構辦理訓練事宜。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其公告委辦事項,有關訓練計畫之訓練場地,尚無規範建築物須取得使用執照及符合消防安全檢查等,經函請研謀改善,新竹縣政府已修訂公告委託內容。
審計室指出,新竹縣政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促進其自立及發展,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公告經政府立案之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就業服務機構、機關或學校,並經新竹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聘任評審委員召開審查會議評審通過委託者,得辦理相關訓練事宜。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公告委託辦理111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事宜,其公告事項有關訓練計畫之訓練場地規範,僅須備教學環境簡圖及設備規格照片(無障礙設施設備),尚無規範要求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鑑於身心障礙者行動或有不便,感官知覺或有不足,為避免身心障礙者處於潛在危險場域之風險,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新竹縣政府參照勞動部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於112年6月公告辦理112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事宜,已新增規範要求委辦單位應提供「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最近一年內之有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等影本」,以確保參訓身心障礙者之人身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就業職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