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下稱查緝私菸方案),統合執行機關人力及資源,查緝走私菸品,審計部查核發現,查緝私菸方案尚待配合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滾動檢討研訂因應新興菸品之有效查緝措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查緝私菸方案,並函請各查緝機關加強執行。
審計部指出,財政部為健全國內菸品產銷秩序,避免菸品走私行為嚴重致擾亂秩序,於105年間訂定查緝走私菸方案,嗣多次滾動檢討,以統合邊境及市面查緝機關人力及資源,依查緝權責分工落實執行。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業將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納入管理。惟財政部函頒查緝私菸方案係以傳統紙菸為查緝對象,尚未納列加熱菸,鑑於近年新興菸品迅速發展,且違法態樣不斷推陳出新,亟待配合上開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滾動檢討研訂因應新興菸品之有效查緝措施,以利各查緝機關實務執行。審計部遂於112年5月函請財政部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已於112年7月21日修正函頒查緝私菸方案,納列加熱菸為查緝對象,及增訂相關查緝措施,並函請各查緝機關加強執行。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