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尚未建立科技執法案件審查程序,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縣科技執法示意圖
新竹縣科技執法示意圖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加強取締交通違規,提供友善安全道路環境,於110至111年爭取中央補助,於縣內交通流量大及易肇事違規之12處路段(口),建置多功能科技執法偵測系統,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警察局尚未就科技執法系統採證影像紀錄之舉發作業建立覆核與審查程序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科技執法違規案件審核及管理計畫,建立科技執法系統採證影像處理及審查作業程序,增進交通執法效能及公信力。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為加強取締交通違規,提供友善安全道路環境,於110至111年相繼爭取交通部及內政部補助3,180萬元並自籌317萬餘元,於縣內交通流量大及易肇事違規之12處路段(口),建置多功能科技執法偵測系統,就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跨越雙白線、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停車等交通違規事項進行24小時全日偵測、舉證及告發,取代以人力為主之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減少交通違規行為。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警察局111年3月1日於易肇事違規之4處路段(口)設置科技執法設備,截至當年底違規影像之舉發率為55.73%,該局嗣於112年1月1日再於8處路段(口)增設科技執法設備,至同年2月底止,12處路段(口)設備測得違規影像之舉發率僅28.57%,該局未就科技執法系統採證影像紀錄之舉發作業建立覆核與審查程序規範,疑似違規影像係由承辦員警自行裁量舉發與否,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於112年7月10日訂定科技執法違規案件審核及管理計畫,建立科技執法系統採證影像處理及審查作業程序,並追溯至7月1日起實施,經該局統計112年7月執法系統採證影像舉發率已提升至79.12%,增進交通執法效能及公信力。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21)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交通運輸,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