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金門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查核作業,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地政局查核比率下降,查核機制未盡周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明定書面查核比率,及研訂查核實施計畫,促請正確揭露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供各界查詢參考。
審計室指出,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買賣案件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同辦法第1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交易當事人、地政士或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影印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金門縣109年至111年7月底止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案件分別為1,438件、1,678件及650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109至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地政局查核金門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案件分別為84件、7件、10件,查核比率約5.84%、0.42%及1.54%,係因內政部自110年度起未規定查核比率而減少抽核,而該局亦未訂定相關查核機制,為確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正確性,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11年12月訂定書面查核紀錄表,規定查核比率為申報登錄案件之10%,至112年7月底止該期間實際查核比率達15.06%,另亦於112年5月訂定「金門縣地政局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查核實施計畫」,規範抽查原則、查核方式、價格資訊疑有不實案件處理方式等,以落實不動產交易透明化,促請正確揭露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供各界查詢參考。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21)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