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布袋鎮公所(下稱布袋鎮公所)舉借1年以上公共債務辦理公共建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105年底止未償餘額為3,544萬餘元,經函請嘉義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督促檢討改善,已於112年4月清償全部債務。
審計室指出,布袋鎮公所於78年間為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與臺灣土地銀行等7行庫簽訂借貸契約,舉借4,266萬餘元供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發放補償費之用。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5年底止,布袋鎮公所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3,544萬餘元,債務比率14.07%,雖未逾法定債限比率(25%),惟該公所101至105年度均為歲計賸餘,且105年底之公庫結存5,508萬餘元、專戶存款1,534萬餘元,卻未善用餘裕資金優先清償公共債務,改善財政結構,審計室遂於106年3月及8月函請縣政府督促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督促布袋鎮公所衡酌整體資源配置情形,運用餘裕資金優先清償公共債務,並按季督導其辦理情形,截至112年4月底止已清償全部債務。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21)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布袋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