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輔導轄內未登記工廠業者合法化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逾2成申請納管未登記工廠遲未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又改善計畫審查作業進度控管未臻完善,經函請檢討改善,部分案件已駁回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均已提出改善計畫,並加強案件控管。
審計室指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經同意納管,應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另依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第3點規定,105年5月19日以前之非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後未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令其立即停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12年2月底止,南投縣申請納管未登記工廠計388家,計有103家遲未提出改善計畫,又已提出改善計畫之工廠,審查作業進度控管未臻完善,經於112年4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據縣府統計,截至112年6月底止,轄內尚未提出改善計畫之未登記工廠,有25家遭駁回或自行撤案,後續將依規定辦理稽查及裁處,其餘78家均已提出改善計畫;另縣府已建置「工廠納管、改善計畫、特登工廠、臨登轉特登之案件登載表」,加強案件控管成效。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12)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