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治安監視錄影系統未妥為管控報修期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治安監視錄影系統報修流程
臺南市治安監視錄影系統報修流程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加強治安維護及遏止暴力犯罪,於各治安要點及重要路口建置監視錄影系統,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監視錄影系統發生故障之報修時程過於冗長,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縮短審核期間,並落實控管維修期程及進度,提升修復效率。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維護轄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正常運作,控管報修案件執行進度,建立治安監視錄影報修系統(下稱報修系統),並訂定報修作業流程。系統機組或鏡頭發生故障時,先由分駐(派出)所執行簡易排除或未能排除時報修,經分局審核後准報修,由廠商檢測報價,警察局審核准修後再請廠商維修。截至111年8月底,轄管監視錄影系統1,816組機組、18,203支鏡頭。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警察局未規範合理審核日數,並列管執行進度,經抽樣111年度1至8月報修鏡頭數4,988支,推估准報修(分局審核)及准修(警察局審核)之平均日數合計約為20日,審核時程冗長,且部分案件修復時程甚逾100日,另報修系統未有已報修日至准報修日之日數統計數據,未能完整表達實際故障至維修完成之日數,審計處遂於111年12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自112年1月起實施准報修及准修審核期間各為3日,並於報修系統新增逾3日即以紅字提醒,及增加已報修至准修之日數統計功能,落實控管維修期程及進度,提升修復效率。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9-12)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文化藝術